到目前為止,我國絕大部分居民在家庭中對廢紙、塑料瓶、易拉罐等價值較高的廢物作為廢品單獨收集,然后賣給“回收工”,這些人大多來自農村,在城市居民區流動地或半固定地收集廢舊物品,他們由于獎金和場地所限,不能使用生活垃圾撕碎機處理回收來的廢品,只能再賣給廢舊物資回收站。目前我國“拾荒 人員”的數量沒有完整統計,根據典型城市的調查估算,應在600萬人以上,是環衛系統職工總數的2倍以上(實際上,有部分環衛職工也在收集廢品)。這些人員以此為謀生手段,他們也許并不清楚環境保護或循環經濟的概念,但對收什么垃圾以掙錢是很清楚的,不能掙錢的垃圾肯定是不會收的。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生活垃圾的價值分類收集。
我國總體上屬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多,勞動力成本低,這種狀況還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如果就業充分,不能就業的人也有比較好的社會保障,這種狀況就會改變由于我國通常將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物品稱為“廢品”,而將其余俗稱為垃圾, 其中被稱為垃圾的由城市環衛部門負責處理,而廢品的收運和處理由其他部門負責。 因此,目前城市建設部門統計的城市垃圾清運量基本不能反映“廢品”部分。此外, 統計內容的差異導致我國城市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難以得到的統計和反映。